註銷公司 註銷公司 香港有限公司(包括不運作公司 Dormant Company)可根據《公司條例》第291AA條申請撤銷註冊,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: * 公司從沒開始營業或在申請撤銷註冊前之三個月已結束營業;及 * 公司沒有未清還負債 若公司仍有負債,仍可申請撤銷註冊如果該等負債: * 由母公司或有關連公司;或發起人、董事、股東等負責清還;或 * 債權人放棄追討該債項,例如債權人由母公司、有關連公司、發起人、董事、股東等組成,而該等債權人簽署同意書放棄追討債項。 本公司提供全面之撤銷註冊服務,服務範圍包括草擬撤銷註冊文件及會議記錄、申請不反對撤銷註冊通知書及向公司註冊處提出撤銷註冊,整個程序約需時約5 – 10個月不等。